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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指的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条文,须同时参照香港法例2022年第15号条例《2022年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的相关修订。
常见问题
8.交易商应申请哪一类注册,是A类还是B类注册呢?
若交易商jin进行明确交易(定义请见问题3)且不涉及明确现金交易(定义请见问题4),则可以申请简易灵活的A类注册。倘若交易商有意或可能进行明确现金交易,便必须申请B类注册。
本着《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的精神,与其他受监管的非金融行业人士相似,根据《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ZUN及53ZUO条,B类注册申请需经过适当人员资格评估。
此外,若交易商无法符合《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附表2所列的洗钱和kb分子资金筹集规定,例如执行客户尽职审查及保存记录的规定,那么该交易商只能申请A类注册,并且不得进行任何明确现金交易。
9.何种人士可申请注册?
任何拥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者依据《小贩规则》(第132AI章)颁发的有效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皆可提出申请。
10.会不会有过渡性安排?
为协助业内适应,注册制度自相关法律修订实施日期(即2023年4月1日)起设立9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正在运营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可以在9个月的过渡期内申请注册,此类交易商将被视为B类注册人,直至其申请获得批准或被撤销。
另外,任何在制度生效后才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且计划开展明确交易或明确现金交易(定义请见问题3和4)的人,应在实际进行交易或现金交易之前已经完成注册。
11.除了主要营业地点外,一个拥有分行的交易商应申请单个注册还是多个注册?
若交易商以单一公司名称(即相同法律实体)拥有多个分行,只需申请单个注册,并向海关提供所有营业场所的详细地址。
海关将向交易商颁发注册证明书供其在主要营业场所展示,同时也将向交易商以分行证明书形式发放其在各个用于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易的分行展示。
12.何种场所被视为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场所?
对于那些已经被注册为注册人或有意申请注册为注册人的人来说,除去根据《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ZVP条规定的(针对小贩的情况)特殊情况外,营业场所是指其实施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的任何场所,包括注册人用以进行以下活动的场所——
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易;
执行注册人的事务或业务的行政管理;
处理交易;
存储文件、数据或者记录。
13.若交易商无法以真实商铺进行贵金属及宝石面对面交易,该交易商能否申请注册?
即便交易商无法以真实商铺与顾客开展面对面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如上门销售商或者jin拥有虚拟店铺的情况下,相关的交易商仍需要凭借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者小贩牌照申请注册。
若申请B类注册,交易商需按照《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ZUN及53ZUO条款,通过适当的评估标准并进一步证明自己满足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参照问题8)。
14.申请注册时,申请人是否需要披露所有业务场所的信息?这些地址将在注册记录册中公开供大众查阅吗?
申请人务必提供所有业务场所的信息,其中包括用于与顾客进行面对面交易、行政管理、处理交易或者存储纪录等地点。
通常情况下,jin主要营业点以及用于与顾客进行面对面交易的分公司地址会在注册记录册中公开供大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