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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指的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条文,须同时参照香港法例2022年第15号条例《2022年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的相关修订。
常见问题
16. 注册方对于认证证书的展示应该如何操作?
注册方需在其主要经营场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如有)xianzhu位置,展示相关认证证书及分支机构认证证书(如适用)。
若是借助网址或者其他电子途径展开贵金属和宝石业务,那么注册方需在网站或者其他电子途径上,提供海关指定的验证方式,以证实其注册方身份。
17. 若注册信息有所变动,亦或注册方有意停止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是否需要通知海关?
如在注册或续签申请时向海关提供的信息有所变更,依据第53 ZVA条规定,注册方必须在这些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
依据《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ZVB条,如果注册方有以下意图,需要在终止经营生效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
欲停止开展贵金属和宝石业务;或
欲停止涉及特定交易(适用于A类注册方);或
欲停止涉及特定交易与指定现金交易(适用于B类注册方)。
18. 注册所需费用是多少?
A类注册申请费用为港币260元。之后每年必须缴纳港币195元的年度费用以保持注册身份。
B类注册申请费与续期费分别为港币1,970元及港币1,060元,其中未包含每位适当人员资格评定费用港币650元,注册证明书有效期通常为3年。(请参考问题8关于交易商申请A类注册或B类注册的相关信息)
在2023年4月1日政策实行前已经开展业务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若在9个月的过渡期内申请注册,可以免除shouci注册费和相关费用。
19. 申请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能否退还?
不论注册申请成功与否,已支付的申请费用和相关费用均无法退还。
20. 何谓’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他们并非惯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士,也不能是在香港以外成立的法人实体(非个人),且不属于《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1)条定义的注册非香港公司;及
他们在香港无实质性营业场所;及
他们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累计天数,在公历年内不能超出60天。
21. 针对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照《打击洗钱及kb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ZVK条规定,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若在香港进行指定现金交易(定义请参考问题4),应于交易完成后次日或离境前(取较早者),向海关呈报有关现金交易报告。
22. 相关的过渡期安排,是否适用于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现行法规规定,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须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指定现金交易呈报现金交易报告这一法定程序,将于2023年4月1日立即生效。这意味着9个月的过渡期并不适用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