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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最低投资门槛
03 | 申请流程
04 | 净资产评估所需材料
05 | 投资条款评估申请所需材料
此移民项目提供多种可投资资产选项,无需个人开设或共同运营业务。
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接受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开始。
●具有中国国籍并获取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华籍居民
●在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原则上批准”之日或前个180日内(以时间较迟者为准),至获得批准后的第180日
●在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原则上批准”后,在后个180日内,将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入其绝对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中。
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在获许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中:
●获许金融资产:
1.股票
2.债务证券
3.存款证
4.可在“原则上批准”后购买,其投资上限为300万港元
5.后偿债务
6.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2)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4)证监会颁发牌照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注:(5)(4)和(6)项的累计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非住宅房地产:
商业或工业用途资产,包括写字楼、商业大楼、零售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含土地及部分作为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申请人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而入境事务处则负责批准签证/进入许可、延长居留时间及无条件居留申请。
●一张无装饰帽的正面照片
●旅行证件复印件
●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若与国籍不同),以及
●由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所定义的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履行规定文件(含净资产概要)以及附属证据(请参见第3条),以证明申请日期前两年的个人净资产。履行规定文件的签发日期应在申请日之前14个历日以内。
●申请人与指定金融中介机构的协议副本
●申请人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出具的投资该计划资产的投资文件
●如投资非住宅房地产,需提供购置证明及相关文件,如土地注册处记录;以及
●由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所定义的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履行规定文件(包含可投资资产概要)以及附属证据(请参见第3条),包括但不限于c和d项,如银行对账单、推荐信及服务信函等,以证明符合投资规定
3. 可投资资产分类及其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