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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 A类/B类注册人的区别
02 | 需关注的四种业务活动
03 | 受到监管制度约束的物品种类
04 | 注册制度的过渡期
自2023年4月1日期开始,根据香港海关的规定设计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注册工作已经圆满落成并正式实行。
任何有志于在香港地区从事贵金属以及宝石业务的相关人士,唯有遵守此项规定,将营业额控制在12万港币或以上,无论涉及的是支付款项抑或是接收款项环节,均应强制性地完成其作为A类注册人和B类注册人的身份认证和注册程序。
1.A类/B类注册人的区别
本篇文档详细讨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注册体系,其中可划分为两类注册人:
A类注册人——
为了满足业务运营需求,涉及到总额为12万港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非现金交易的任何交易商都需要注册成为A类注册人。
B类注册人——
无论交易金额是否超过12万港元人民币,只要涉及到现金交易以及非现金交易,都需要注册成为B类注册人。同时,这类注册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打击洗钱和kongbu主义融资等行为。
若交易者只是参与的交易总额低于12万港元人民币的现金或者是非现金交易,则无需进行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业务内容涵盖甚广,对于业务中所涉具体物品的具体情况人们亦应有所了解。
2.需关注的四种业务活动
所有从事以下四类业务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均需按要求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基于业务目的,从事贵金属、宝石或gaoduan消费品的任何性质的买卖活动(包括买入与卖出),负责货物的进出口操作;
2.对贵金属、宝石或其他gaoduan消费品进行制造、提纯处理,以及对其进行不涉及货币交易的增值工艺处理;
3.发行、赎回或买卖任何形式的贵重资产支持工具;
4.为以上三点中提到的任何活动提供中介服务。
当然,经营物流服务的相关人员在正常业务运行过程中的贵金属、宝石或gaoduan消费品的进出口不受此限制。
3.受到监管制度约束的物品种类
注册制度监管的物品并非jinjin局限于贵金属及宝石,还包括其他贵重物品及贵重资产支持工具。以下是四大类别:
贵金属
黄金、白银、铂金、白金、铱、锇、钯、铑或钌的成品或未成品形态;
宝石
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祖母绿、翡翠或珍珠,无论是天然还是人工合成;
贵重物品
珠宝首饰或手表类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含有或附带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者既包含贵金属又包含宝石;
贵重资产支持工具
指用贵金属、宝石或贵重物品来表示持有者拥有该财物(全部或部分)的证书或工具;
但不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中定义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股权投资计划、结构化产品或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或是所谓的“虚拟资产”。
如果您所属的业务恰好在这四类范围之内,并且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总金额达到12万港元人民币以上的任何交易,建议尽早完成注册手续。
4.注册制度的过渡期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zf发布的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注册制度正式生效之前,一直在此行业运营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可以享受9个月的过渡期,即从2023年4月1日起直至同年12月底,这段时间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注册。
但是请注意,上述过渡期的安排针对的是已经处于合法操作中的业界人士,对于那些在2023年4月1日之后才开始步入贵金属及宝石行业的人士没有效用。
这些新兴公司若希望进行总金额超出12万港元人民币的交易(包括现金或非现金方式),那么该笔交易必须在交易发生之前获得有效的注册审批。
同时我们再次强调,未经批准进行指定交易或现金交易,或者声称自己具备此类交易权力的人员,甚至是假冒已注册人员的人员,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将可能面临高达港币十万元的罚款以及六个月的刑事监狱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