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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香港公司分红问题的常见情况
02 | 香港公司分红相关的其他议题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须以税后盈利为依据,方能进行分配。香港zf实行单一税制,因此,香港股东从公司获取的分红,无须再次缴税。
本文旨在对香港公司分红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1.香港公司分红问题的常见情况
1.关于香港股息免税政策,如果一家香港公司向设立在香港的另一家控股股东分配股息,是否不需要纳税?
答:香港作为一个没有双重税收制度的地区,其公司在获得盈利并缴纳利得税后,向股东分配股息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2.假设香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获得盈利,并将其分配给其位于中国大陆的母公司,那么在大陆,这笔收益是否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答:香港公司将所得收益分配给其位于中国大陆的母公司,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一比率通常为25%。然而,在特殊情况下,香港公司可以依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jin需对股息支付的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前提是香港公司已经获得香港居民企业身份证明书。
3.如果一家香港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投资,它收到旗下控股子公司的分红或股息,那么这笔收益将被视为“股息”还是“利得”?(需缴纳或免于缴纳的税费)
答:如果这家控股子公司也是位于香港的,那么这笔收益将免于纳税。然而,如果这家子公司位于境外,则需要按照子公司所在国家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预提税,然后再将所得收益分配给香港公司。
4.如果一家香港公司向其在中国大陆的股东分配股息,是否需要为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两点的企业股东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di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一个纳税年度超过183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足183天的个人,被视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guowuyuan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所得被视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的一种;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香港公司分红相关的其他议题
1.香港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方式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吗?
答:不,香港公司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又被称为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是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应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它们之间的匹配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2.香港公司的账目需要每年接受审计吗?
答:是的,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不论财务状况如何,每年都需要接受审计(核数),且必须由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报告。
3.如果香港公司投资了国内的附属公司,而附属公司有利润分红,那么,香港公司需要纳税吗?
答复:不需要,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等资本性利得不在利得税的课税范围内。
4.香港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和档案需要保存吗?
答:需要,香港《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备存足够的记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根据《税务条例》 的规定,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应保留相关记录至少7年。
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合理的辩解而没有遵守税法的规定保留业务记录,可能会面临被罚款高达港币10万元的风险。
5.香港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复:香港公司的主要税种是利得税。
6.如果香港公司在内地产生收入,是否需要在内地纳税?
答: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若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